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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证监会向各基金公司下发了《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此稿一出,立即引来基金圈内反弹:“把我们当贼一样防!”有基金经理甚至放出 “如果实施,我就不干了”的言论。
截至目前,各基金公司已基本上将意见反馈完毕。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京、沪、深三地的一些基金公司来看,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亲属界定和亲属买卖股票报批等问题上,即征求意见稿的第二条、第五条及第六条。
亲属如何界定?
北京某基金公司督察长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正式下发一两天后,他们就把意见反馈上去了。主要反馈了两个意见,其中之一就是基金公司员工的亲属界定问题。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适用该指导意见。
“亲属究竟指的是哪些?这需要明确界定。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提到员工的兄弟姐妹,是不是意味着他们就不在监控范围内了?”上述督察长说。
执行难度大 内容需细化
“员工亲属必须到基金公司指定的券商开户、交易;亲属买卖股票要向公司提前报批;这些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督察长继续说道。
深圳某大型基金公司的督察长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据他们理解,员工亲属买卖股票报批是当天有效,也就是说,如果这些亲属每天都要买卖股票,就要每天向公司报批,公司操作起来难度不小。
“另外,员工亲属可以买什么股票?不能买什么?基金公司批准的依据是什么?这些需要监管部门再将它细化。”上述督察长表示。
在记者的采访中,不少基金公司的督察长均向记者表示,待正式指导意见下发后,作为一个行业的制度,肯定会严格执行,但内容应该更为细化,需要有具体的操作细节,否则执行起来的难度很大,起不到监管的效果。
同时,他们也均表示,公司的稽核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都还没有开始做调整和制订相关的规定,一切要等待正式指导意见的下发。
事实上,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监管部门严堵基金从业人员的 “老鼠仓”行为无疑是天大利好,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虽说有评论员戏称,征求意见稿又是查三代,又是搞连坐,同时基金圈内更是骂声一片,这是在把公募人员大踏步地往私募赶。但作为行业从业人员,无论在公募还是在私募,就必须被监管,“自律”不行就应该“他律”,对投资者来说这样才算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