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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点50分许,黄光裕被带进法庭,庭审正式开始。据新华网报道,黄光裕被诉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
虽黄光裕一案牵扯众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仅为三项:
――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
――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怀珠等五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456万余元。
另据《新京报》报道,羁押一年多的黄光裕清瘦许多,但回答问题思路清晰,对三项指控均提出异议。
对于单位行贿罪的指控,黄光裕表示,对此并没有授意,都是手下人去做的。而对于非法经营罪的指控,黄光裕指,他只是把钱打到其赌场代言人伍建华的银行账号而已。
其律师辩护认为,被指控的8亿人民币属于黄光裕的个人财产,黄通过地下钱庄将自己的资金转出境外,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律师承认此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监管制度。
而因单位行贿罪被起诉的国美电器一方的代-理律师则表示,黄光裕向相怀珠等人提出请托的内容,跟国美无关,国美没有牟取不正当利益。
黄光裕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黄光裕向公安及税务官员的请托没有“不正当”,两方律师都未就黄光裕具体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进行深入辩论。
法庭只有30个旁听席。参加旁听庭审的,有黄光裕的亲属以及最高法院、北京高院有关领导。只有新华社的一名记者获准旁听。
庭审于晚上9时40分许全部结束,法官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