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畜、家禽养殖与销售为主营的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迈出了通往资本市场的最重要一步。7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公告称,发审委当天召开的2010年第107次会议,通过了河南雏鹰的首发申请。
但在A股市场即将迎来"养殖第一股"的前夕,该公司的持股股东名单却遭到质疑。上市前夜,一位证券从业人员火线入股,以70万股持股,成为公司第十三大股东。此举是否有悖于法律规定,引发疑问。
■上市前夜火线入股
查阅河南雏鹰招股说明书,在47名发起人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共46名。其中,作为46名自然人股东之一的王欣萍持有7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0.7%,列公司第十三大股东。而据公司参股股东任职情况介绍,2005年1月至今,王欣萍于国泰君安证券深圳华发路证券营业部担任客户经理。
此次,王欣萍以约350万元获得河南雏鹰0.7%的股权,在参与增资的39名自然人中排第五位。两个月之后,河南雏鹰整体改制,王欣萍所持股权对应改制后的股份数为70万股。
■证券从业人员成股东遭疑
根据《证券法》43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均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严格来说,证券从业人员应不能开通股票账户,也不能通过股票账户买卖基金。王欣萍虽未直接投资上市公司,但其投资的公司过会获得上市批文,摇身变成上市公司,是否与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初衷相悖?在河南雏鹰过会之后,有媒体如此质疑。河南雏鹰此次上市,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保荐方是否存在尽职调查的缺失,同样成为疑问。
■雏鹰回应该股东只是经纪人
河南雏鹰招股书明确表示,在上市之后,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及其家族成员等股东持股将锁定三年,其他42名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后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票。
对于王欣萍缘何成为公司股东,为何在上市前不转让该部分股票以至于置身模糊地带?昨天,记者就此致电河南雏鹰。证券办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解释称,实际王欣萍只是国泰君安的一个经纪人,并非其正式在职人员,既不在国泰君安领工资,也没有社保。此外,该人员表示,证券法规定的"不能拥有股票",所指的应该是二级市场流通股票。因此,王欣萍持股河南雏鹰并不违规。
□ .齐.雁.冰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