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二之独立意见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部分营运资金3,2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欧比特控制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部分营运资金1,300 万元进行营销网络建设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市场发展的需要,公司计划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如下项目:1、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部分营运资金
3,2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欧比特控制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2、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部分营运资金 1,300 万元进行营销网络建设。
我们认为:
1、公司计划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部分营运资金 3,200 万元设立北京欧比特控制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将促进公司建立高性能、高可靠、小型化的关键电子部件及系统研发平台,规划出相关的系列化产品,并促进相关产品在航空、航天、高端工业控制领域的广泛应用, 促进公司在这些领域的技术创新、向高端市场快速拓展。
2、公司计划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300 万元在全国范围内新设立或加强原有区域营销网点建设,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以华南、华东、华北、西南、西北、东北为核心的区域营销网络,全面提升公司营销战斗力,为公司嵌入式SoC 芯片、系统集成类产品(EIPC 和EMBC)的业务全面展开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计划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