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8月4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
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0,427.00万元,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年产52,000吨造纸化学品扩产建设项目”和“年产 450 吨医药中间体扩建项目”两个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6,339.60 万元,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总额为 20,900.82 万元。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金额外,公司此次超额募集资金部分为24,087.40万元。
公司近期对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使用计划主要为归还部分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使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中的 18,216.85 万元,分别归还银行贷款
16,330.00 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 1,886.85 万元用于已经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付款。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超额募集资金部分实行专户管理;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另外公司承诺偿还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必要性。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超额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