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简称:佳讯飞鸿 股份代码:430023 公告编号:2010-13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0年8月12日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表决方式:举手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菁
(六)公司已于2010年7月26日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6300万股,占公司
股份总额的100%。会议由董事长林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
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延期一年的议案》。
公司于2009 年7 月23 日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公司决定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于2010 年3 月22 日召开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
案 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变更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自决
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现该有效期限将于近期届满。公司决定将上述决
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同意股数630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09 年7 月23 日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授权期限为一年。现该授权期
限将于近期届满,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顺利实
施,特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授权期限延长一年。
同意股数630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克军、杨素娟
(三)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