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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28日讯(本网记者 江方方 通讯员 强振超 陈淑娟) 利用从报刊、电台、电视、讲座上捕风捉影到的讯息,向加入“会员”的股民推荐可获“暴利”的金股,在半年时间内共骗取巨款19万多元人民币。结果,金股不断送出,股民连连亏损,交了咨询费后不仅得不到收益,还让投资钱款血本无归。日前,福州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以犯诈骗罪判处袁某春等6被告9年至9个月有期徒刑。
贵州省大方县籍青年男子袁某春只有初中文化,自从发现向股民荐股的发财“捷径”后,先后找来赖某明、兰某冰、林某定、兰某凤、尹某淼等无业游民合作。
2009年6月19日至9月24日期间,袁某春、赖某明合伙租用福州市晋安区国货东路某号某商业中心2座3C单元的场地,购买了电话、电脑等设备,还在网上通过不法网站购买到部分股民电话号码,并在中国证券网上注册一个“东方财经”博客。
同时,招揽兰某凤、林某定等人假冒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东方财经”公司员工,展开热线电话与“会员”股民联系,先花言巧语进行一对一的“贴心指导”骗取股民信任,后不断推荐股票骗取钱款,先后骗取股民19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