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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记者 彭瑜 )长寿区的陈先生有张民国时期发行的股票,有人估计值10多万元。这张股票真那么值钱?昨日,陈先生致电本报,希望弄明白这张股票有无珍藏价值?能否兑现?
55岁的陈先生家住长寿区城区。2003年,他帮母亲清理东西时,发现了一张民国时期发行的股票,发行单位是成都启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票股东叫邓华轩,编号是第001007号。股票面额用繁体字书写:共19股,每股现银币10元,共计现银190元。最后落款有陈益廷、王聚奎等10名董事签名,并加盖了公司印章。股票背面股金分红栏内,记录了每次分红的时间、金额,其中1953年、1954年、1955年最为清楚,每次领到股息是10.12元。
陈先生说,家里祖上和亲朋都没有叫邓华轩的人。母亲告诉他,这张股票从解放后一直参与分红,直到1966年才没分红。股票从何而来,母亲没说清楚。2006年,母亲去世,股票来历成为一个谜。
陈先生说,父亲解放前一直在长寿城做生意,1978年去世,母亲在乡下种地。他猜想:股票或是别人捐赠,或是父亲做生意交易时,别人当现金使用,要不就是用于抵债到了父亲手里。
陈先生上网查询得知,成都启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成都电业局的前身。网上有篇《四川首张电力股票沉浮》的文章,里面讲的那张股票也是该公司发行的,股东也是来自长寿区,署名的董事里也有陈益廷、王聚奎。陈先生致电成都电业局咨询,对方告诉他,因年代久远,不清楚这方面的事,也不知道这类股票的现行政策。这张股票有无收藏价值?能否兑现?陈先生很迷惑。
□律师说法
这张股票还有效否?
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陈挺律师认为,股东应该是永久的,其行使股东的权利和收益不存在失效。陈先生要取得这张股票的收益,必须要有两个前提成立:一是这张股票的真实性得到确认;二是陈先生作为股票持有人的合法性必须得到认可。
记者致电成都电业局办公室询问,一女士称,第一次听说这样的事,不清楚这方面相关的规定和政策。她让记者咨询该局多产部,该部门电话无人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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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当时的北京人一月最低生活需两块大洋。一块约70到80块之间,最高100块。一块大洋的购买力是现代的一百余倍,相当于现在的人民币50—100元。当时,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是两块大洋 。按此标准计算,190块大洋相当于今天的1—1.9万元人民币。
1872年1两白银的购买力约合今人民币140元;1银圆约合今人民币100元;1枚铜元约合今人民币1元。1901年1两白银约合今人民币100元;1银圆约合今70元;1枚铜元合今7角。1911年1两白银约合今人民币70元;1银圆约合今50元;1枚铜元合今5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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