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互联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以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2,590万元收购北京亿中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的使用计划事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2,590万元收购北京亿中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的使用计划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就公司关于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巩固和扩大企业邮箱的市场份额,保持公司在企业邮箱行业的领先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2、本次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将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2,590万元用于收购北京亿中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五互联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4、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2,590万元用于收购北京亿中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
三五互联
独立董事签名:
陈少华 韩华林 曾华群
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