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9月20日起开始办理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
13,以下简称“本基金”)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泰股票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基金、招商安泰债券基金)、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日常份额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4、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有关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二、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基金份额转换业务
(一)日常转换安排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10年9月20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为准(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
2、转换份额: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基金持有人转换时或转换后账户中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一次性转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3、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4)若同一投资人转换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顺序。
(5)本基金不可转出至招商现金增值基金(B类),但可由招商现金增值基金(B类)转入本基金。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5、转换费用收取标准及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各只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费用)按照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列示执行。如标准申购费率(费用)调整,基金转换费的计算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