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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公司于2007年12月12日发布了董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07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公司征询管理层和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在2007年10月29日、12月13日和1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07年12月12日发布了董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07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主要内容为: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海星集团拟于近日与格力集团签署《股份收购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77%)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格力集团。在此前提下,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格力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上述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之后,本公司除部分不动产之外的资产将全部置出,格力集团将其全资拥有的两家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公司的100%的股权置入本公司,本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鉴于拟置换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一并公告补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本次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表决时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放弃表决权,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本次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7.3条、7.4条所列的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2、经公司向管理层核实,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3、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海星集团核实,公司控股股东除上述拟向格力集团转让股权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其他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