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闻麒 赵彤刚 周明
证监会有关人士昨日在“2008中国经济形势解析高层报告会”上透露,创业板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已基本就绪,有望在明年上半年推出。
该人士指出,创业板市场在发行标准上,对于公司的财务指标要求可能会适当降低,但在起步阶段不会降太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创业板要求低于这个标准,就要修改《证券法》,这样环节就会比较长,比较复杂,所以在短期内还会采取这个标准。”
创业板将定位于服务创新型企业,将重点支持自主创新、农业产业化和具有区域特色的企业;有新的经济模式的企业也被认为是创新型企业,将获得创业板支持。创业板在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在建设初期将坚持严格市场准入原则。此外,还将坚持风险控制和强化持续监管原则。
该人士指出,创业板的风险防范将是重点问题,今后将从市场准入、持续监管、退市制度、交易制度和对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加强创业板市场的风险防范。在发行方面,还将对发行人、管理层、控股股东的诚实守信等方面有一些定性指标要求。
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总体设计中,抓紧启动创业板和依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完善场外市场建设是两大建设重点。该人士称,目前加快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设的主要工作有三方面:积极拓展代办股份转让报价试点范围,逐步拓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功能和继续完善主办券商制度;中关村等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将被纳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探讨将产权交易所市场与场外市场衔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