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中的情侣共用一个账户炒股,但女友背着男友更改账户密码,男友一气之下诉至公堂追讨钱款。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娜被判令按所购股票的当前收盘价承担返还责任。
男方|
借用女友账户买卖股票
去年11月,张浩与比他小10岁的姑娘李娜相识,两人很快热恋并同居。
张浩在诉状上称,今年8月22日,经李娜同意,自己借用了李娜在上海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开设的资金和股票账户,并进行股票买卖。次日,张浩将10万元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入该账户,并修改了密码,随后利用该账户购买了上实医药股票2800股。
但张浩隔日发现,李娜擅自修改了密码,并导致自己无法进行股票交易。张浩马上找到李娜质问,谁知女友不但不肯告知他重置后的密码,反而还责怪他小气,钱都存到她的账户里了,当然就算是她的了。愤懑之余,张浩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李娜返还10万元。
审理中,张浩表示因上述股票价格下跌,愿意自行承担亏损,因此只要求李娜返还2800股上实医药股票,并按判决生效之日的市值折算价款和资金账户内剩余的资金3.5万余元。
女方|
10万元属男友无偿赠予
庭审时李娜辩称,自己和男友张浩是恋人关系,已经到了不分彼此、无话不谈的地步。那10万元钱是张浩私人送给她用于股票买卖的,并不存在借用账户炒股一说。赠予合同是实际合同,既然钱已经给了,就不能出尔反尔要求返还。
法院认为,虽然双方是恋爱关系,但李娜将自己的资金账号、证券账号及相应的密码告知张浩,说明其同意张浩的借用行为。
张浩修改了股票交易密码,却未告知李娜,说明该账户实际由张浩控制,因此其将人民币10万元转入资金账户并非赠予。但李娜凭身份证重新设置密码,导致张浩对自己购买的股票和资金余额失去控制,应当承担返还的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