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化工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1年3月11日、3月14日、3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属于异常波动。
公司2010年3月19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年7月30日葫芦岛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三款之规定,裁定:一、批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1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资产收购事宜。
以上涉及公司破产重整、重组等相关情况,公司已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的责任与义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