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3月28日,马化腾根据两年前与投行签署的对赌协议,以67.8港元/股的价格向投行出售了200万股腾讯股份,彼时腾讯的市价为195.2港元/股。4月6日,腾讯股价已升至203港元/股,不少投行如高盛等甚至认为腾讯近期目标价有望达210港元以上,如此可以预见,马化腾4月11日、4月13日、4月26日剩余的600万股到期协议相对市价将更为悬殊。
那么,马化腾真得算是“对赌”失手吗?当舆论一再以成败来论“对赌”的时候,对赌之于企业的价值到底何在?在蒙牛、太子奶、永乐电器、碧桂园等诸对赌案例面前,有哪些经验或教训值得后来者吸取,企业又该如何善用对赌呢?
回归对赌本义:对赌无成败
在腾讯案例中,马化腾与投行签订的对赌协议的内容是:若两年后腾讯的股价低于67.8港元,那么投行则承担股价下跌的损失。反之,若腾讯股价高过67.8港元,马化腾则需要将自己的股份以67.8港元出售,让对方获利。
针对舆论的误读,来自腾讯内部的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假设在这场对赌中赢者是马化腾,那么腾讯公司的股价势必低于67.8港元,我们可以说马化腾借助对赌成功实现了对自己股票的保值增值,但是,对马化腾持有的更多腾讯股票乃至腾讯公司来说,这样的成功又有什么意义呢?”
对此,联想投资董事总经理李家庆则告诉记者,“事实上,对赌是一把双刃剑,本身并无成败可言。”
“严格来说,对赌发生在企业上市前的私募融资领域,即企业与投资方都认同公司的价值,只是对于公司某个时点上的价格有不同的看法,大家希望达成交易,于是设立一定的价格调整机制——对赌条款。”
“仅仅作为一种双方交易价格的调整机制,为什么外界会有对此不同的看法,是因为实操中投资人、公司创业者在自我价值的判断上有差别,在信息披露方面并非公平,或者双方无法对未来的变化范围预期做出准确的判断。”李家庆说。
对于马化腾案例来说,同样也不存在成或败的说法,只能证明两点:第一,马化腾很谨慎,有别于产业界对于投行动辄50%复合增长率的承诺;第二,互联网业的快速发展超过了马化腾的预期。
同时,在对赌市场上,根本不存在一方赢一方输的问题,赢则双赢,输则双输。马化腾案如此,中国市场上大量的对赌案例同样如此。
“因为对赌往往是以业绩作为基础,如果创业团队的业绩不能达标,往往意味着控制权的转移,但这种转移对投资人来说并无意义,彼时,创业团队的自信心已受到巨大的挫伤与打击,可以想象,创业团队不爽时,投资人也爽不到哪里去。”
“更何况,中国根本不存在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团队,投资人也就不可能将公司项目重换一个团队来进行,而对于早期的创业项目,空降一名职业经理人也不现实,所以,在对赌问题,即便是投资人赢了控制权,也不过是一个双输的结局。”私募融资律师李磊告诉记者。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马化腾对赌案中并不是以业绩作基础,而是以股价作基础,同时也不是发生在非上市公司,而是发生在上市公司身上。众所周知,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公司业务做出承诺,不到年报或半年报披露的时间,都有严格的披露规定,否则这样的对赌将会暗示公司业务出现的趋势或变化,而这是违法行为。
“由此可以判断,马化腾以股价进行对赌的案例不过是其个人的财务安排,并非通常意义上的企业对赌。”李家庆说。
对赌非“赌”:商业领域无对赌
“在国外,对赌条款只被有限度地使用,其能够调整的范围也非常有限,一般是上下1%,超出部分利用本条款进行风险防范。它是在客观、理性、专业以及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一定的调节。”李家庆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