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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紫光华宇(30027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楼
收藏家 发表于:2011/10/10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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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10月11 日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紫光华宇”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1,8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9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国信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

  “紫光华宇”,申购代码为“300271”,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85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 19.46%,即 360 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1年9月28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国信证券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8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5.4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3.8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85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4,185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股数的11.63倍。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56,98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1年9月23日 (T-6日)在《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以及发

  行人网站(www.thunisoft.com)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回拨安排: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的不足部分,且为45万股(网下申购单位)的整数倍,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网下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未认购足额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认购。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所提交的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符合上述条件的配售对象应按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271”。

  申购资金的有效到账时间为 2011 年 10 月 10 日(T 日)15:00 之前,T-1 日到账及 T 日 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和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将此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36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45

  万股)配号的方法,按照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11年10月11日(T+1日)进行网下申购摇号抽签,最终将摇出8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45万股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36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拨规模增加中签号个数。

  (7)2011年10月1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并披露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8)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T日)9:30至11:30、13:00

  至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4,000股。

  (3)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2)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360万股;

  (3)网上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1,490万股,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址

  (www.thunisoft.com)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紫光华宇 指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本次发行 指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

  过1,8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的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向配

  售对象定价发行3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1,4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 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中界定的询

  价对象条件,且已在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国信

  证券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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