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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江苏省南京市仙新路 98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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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
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
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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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1、2010 年 12 月,经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
限公司将出版主业资产向江苏凤凰新华书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苏财资
[2010]101 号)批复,出版集团将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等出版业务相关 12 家公司股
权和出版主业资产注入本公司。该等注入资产在重组前和重组后均受出版集团最终控制
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故本次注资行为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及业务合并。基于此,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
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因而将注入本公司的出版业务追溯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出版集团将出版主业资产注入本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中国证
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3 号》的有关规定,重组属于《企
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事项的,被重组方合并前
的净损益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上述规定,出版集团注入本公司的出版主业资产在
注资完成日之前实现的净利润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从而导致本公司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出版主业
资产注入完成后,造成上述差异的因素已不存在。
3、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如下:(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
的现金或者股票股利分配政策;(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