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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通过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不明真相的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2月20日下午,本网从合肥市公安局获悉,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等方式,已成为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
非法集资(漫画,资料图)
合肥警方提醒市民,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由于具有相对的专业性,因此有很大的欺骗性,那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普通群众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对群众实施蒙骗,诱导群众上当受骗。
所以,对于此类信息,市民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应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发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原始股),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切勿轻易出手。(合公新 孙阳杨)
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5%的罚金;单位犯此项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