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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制度改革重塑股市新格局

1楼
收藏家 发表于:2012/3/8 9:07:00
改革!改革!改革!郭树清履新证监会,至今132天,其间陆续制定股改八大方向:督促上市公司分红、规范借壳上市、推进债券市场互联建设、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和再融资制度、打击内幕交易、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清理各类交易所。《国金融报》分别从发行制度、退市制度、投资回报、权益保护以及投资渠道五大方面,试图寻找股市“生态”的改善路径。

  发行制度

  新股“三高”受诟病

  郭树清:新一阶段发行制度改革正在研究中

  199家

  数据显示,2011年全年,共有282家企业首发上市,其中199家跌破发行价,首日破发的达到84家,282只上市新股以发行价和年末收盘价计算的平均收益率为-9.15%。

  自去年年底以来,新股发行“三高”高价发行、高市盈率发行、高超募额发行问题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从发行程序看,目前证监会实行的核准制,导致发行量供求关系失衡;从询价方式看,券商收费方式导致一级市场定价走高;从发行方式看,实际流通股远小于总股本,造成筹码稀缺,进一步推高股价。从中不难看出,制度缺陷和股价结构扭曲,是造成新股发行“三高”的“元凶”。专家表示,如果只是在询价方式、发审程序上修修补补,不过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思路,根本出路还在于整个发行制度的改革。

  数据显示,2011年全年,共有282家企业首发上市,其中199家跌破发行价,首日破发的达到84家,282只上市新股以发行价和年末收盘价计算的平均收益率为-9.15%。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杨朝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核准以后能够发多少股票是固定的,但是每一股的价格是不固定的,券商收的佣金与上市公司最后融的钱成某一个比例,因此,券商希望上市公司融资越多越好。因此需要从发行制度上对券商有制约。”

  事实上,关于将现有新股发行实行的询价机制、核准制改成注册制的声音不绝于耳。日前,郭树清抛出一句“IPO不审行不行”更是激起了外界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期待。

  所谓注册制,即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发行不做实质条件限制,也不对证券发行行为及证券本身作出价值判断,只是以形式审查为主,核心是审核发行人是否全面、准确、真实地将投资者判断投资价值所必需的重要信息材料加以公开。这种制度市场化程度最高,股票价格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风险也完全由投资者自主判断。

  由于在监管制度、法律制度等方面需要不断完善,在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系主任奚君羊看来,从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需要有一个过程。“从短期来看,贸然采用注册制度,有可能会使股票发行过度集中,造成新股发行过多,对二级市场造成不利影响。”奚君羊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从长远来看,新股发行应该采取注册制,这样可以让股市本身通过市场调节,实现股价、发行量供求关系的相互均衡。

  而监管层对新股发行最新最权威的消息是郭树清3月5日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的表态:新一阶段发行制度改革正在研究当中,在发行改革的实施时间上还没有特别规划,具体举措将分步实施。

  投资回报

  分红“蛋糕”别强切

  专家:分红制度对不同行业要区别对待

  10年

  Wind数据统计显示,近10年以来,共有173家上市公司在10年内未曾进行过一毛钱的现金分红。而粗略统计,这些公司10年间再融资金额则近400亿元。

  郭树清履新后第一把火烧向了分红制度。证监会不仅规定发行人从新股发行阶段开始就要在招股说明书上对公司利润分配事宜作为重大事项予以披露,而且在公布年报时也要对分红政策作进一步的披露,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等。

  一直以来,中国上市企业,特别是主板市场企业分红意识不强。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12年,主板市场现金分红总额仅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25%左右,而国际市场比例通常在40%-50%之间。

  “中国市场更多的是股利的形式,而不是现金,分红在这十几年间总共税后利润1.7万亿元左右,而上市公司的市场募集资金有4万多亿元,总体偏低。”国金证券财富管理中心分析师李晓光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分红应该要制度化,需要多方面共同推进,营造积极分红的氛围,需要从更高的层面来引导上市公司来回报投资者。对分红率低,或者长期不重视投资者回报的,对其将来募集资金都应该有所限制,给予红灯警告。”

  在监管层不断强化对上市公司分红要求的同时,上市公司也加大了分红力度。据记者了解,截至今年2月底,232家已公布年报的公司中,已有160家推出了年度分配方案,59家公司预披露年度分配预案,共有219家公司加入分红大军。不过,在分红大战上演之时,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分红应该制度化,但同时也应该对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杨朝君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公司是否分红取决于公司的增长情况,也就是说公司经营的净资产回报率,资产回报率高的公司,比如资产回报率仍然在20%以上增长的公司,在高速增长阶段,就没必要强制分红,应该把所有的利润再投资。但是对于那些投资回报率没有增长的公司,就应该分红。”

  杨朝君建议,对于大型的蓝筹股和增长前景一般的公司应该分红,因为这类公司已经进入稳定发展期了,业绩不会大起大落;对于未来前景比较好的小型公司,而且收益率、投资回报都比较好的公司,可以派股再融资,让它们能够迅速发展;对于未来前景很好的新兴产业公司,应该鼓励它们上市,让其发展而不是强制分红;对于传统的产业,收入稳定且不高或者增长前景不明朗的公司,那就需要分红。

  退市制度

  借壳“重生”难再续

  郭树清:主板退市制度或上半年出台

  2%

  自A股上市公司退市制度2001年启动以来,沪深两市主板因触犯监管规则而退市的公司共有42家,占比不到2%,多数公司在长期停牌之后,都能通过重组借壳等方式重新返回到股市。

  A股退市制度一直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不过证监会新领导班子就任后,监管部门似乎动了真格儿。3月2日,上证所总经理张育军表示,该所正在加紧研究更为严格的上市公司退市标准;次日,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也在接受采访时称,创业板退市制度“很有可能”在今年一季度推出,最快本月即可出炉。3月5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又公开表示,主板退市制度正在研究中,有望今年上半年推出。

  长期以来,中国股票市场一直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退市制度。在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的情况下,证券管理部门推出了ST、PT制度作为退市制度的过渡。由于对公司市场准入的控制,上市公司的“壳”成为稀缺资源,成为市场上兼并、收购和重组的首选对象。

  据了解,目前施行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适用于主板企业)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可能暂停上市;连续亏损四年才符合退市条件。而现行的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创业板公司如连续出现两年亏损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为负才会直接退市。

  近日,深交所发布对《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的修改说明报告。此次说明,对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等七个方面做出修改完善。修改经批准后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正式实施。

  “退市制度的推行肯定会带来一定的矛盾,但我国市场过去已经有过40多家公司退市,这并不是全新的事。”郭树清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退市会对市场方方面面带来影响,这也是困难所在,大家要互相理解,支持这个制度。不能一边批评没有退市机制,又不允许市场实现优胜劣汰。

  对于退市制度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系主任奚君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退市可能会让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但从长远来看,却是保护了大多数投资者。”

  “这次创业板推出退市制度是新兴市场向成熟市场逐渐转变的一个契机。”国金证券财富管理中心分析师李晓光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强调,退市制度首先应该有明确的退市规则,严格退市条件,加强退市力度,应该把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诚信问题都作为退市的参考指标。

  投资渠道

  长线资金被期待

  目前股票市场机构投资占比不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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