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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晨报全媒体记者 贾亮 通讯员 赵建军 报道
晨报邹平讯 所谓“推荐股票”为名的诈骗伎俩,即利用各种渠道广发信息,或“要求入会”,或“提供专家”,一步步设下圈套,从而诱使受害人上当受骗。由于该类案件的连续性、反复性给受害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一度让侦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深感头疼。最近一段时间该类案件又再次高发,为此邹平警方特别提醒各单位和市民提高警惕。
3月25日9:30,邹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事主陈某报案称:3月8日,自称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赵某打电话给陈某,鼓动他加入公司的会员,称所购股票的赢利最高可达30%以上,但要收取服务费。当天陈某通过银行给对方的账号汇去8000元服务费。
此后赵某给陈某推荐了股票,但陈某买进后四五天感觉不好,又联系对方。赵某宣称公司正好推行“专案票”,“专案票”的利润会更高一点,如果要加入的话要交20000元保证金。经不住再三鼓动,3月20日陈某又向对方指定账号汇去4000元。此后,对方称保证金不够。3月23日陈某第三次向对方提供的账号汇去了5000元。但事实证明,所谓的公司操盘手罗老师向事主推荐的股票,事主买入后,股票都在跌。陈某联系赵某,但电话没人接,打电话到公司,对方声称赵某在一个月前就离职了。陈某累计损失了170000元。
邹平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说,以“推荐股票”为名的诈骗活动有如下特点:作案时间不确定,全天候作案;作案人员具备股票知识和网络技能;作案途径是通过打电话推荐股票,通过“推荐优质股票”、 提供“专家咨询”等形式宣称可提供内幕等引诱股民,以“会员费”“保证金”等各类借口要求受害人汇款,一步步诱骗受害人“上钩买单”,等收到汇款后随即人间蒸发。
针对案件高发情况,基层派出所将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集中召开针对股民安全防范方面的专题知识讲座,提高广大股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广大股民的风险教育,崇尚价值投资。并通过证券营业部门和证券交易网络提醒相关的股民,增强全体股民的法制意识。在辖区银行、证券交易所等营业窗口利用电子屏幕进行安全提示,如“注意近期网络炒股汇款诈骗”等,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对大额汇款客户进行善意提示,特别是一些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长的中老年股民。同时提醒市民投资股票,对股票咨询公司要充分考查后确定是合法公司再进行合作,手续费要汇入公司指定账号,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
邹平公安部门将加大同类案件的串并工作及侦破力度,争取早日破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