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 一二年四月
金鹰核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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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8
五、基金财产保管9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1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3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6
九、基金收益分配19
十、信息披露20
十一、基金费用21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3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23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24
十五、禁止行为26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6
十七、违约责任28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2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2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29
金鹰核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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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 号城建大厦22、23 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成立时间:2002 年12 月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0-833282855
传真: 020-83282856
联系人:潘晓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
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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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13,437,897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金鹰核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