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53 号”文核准,上海康达化工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公司”或“发行人”)2,500 万股
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2012 年3 月20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根据初步询价
结果,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00 元/股,发行数量为2,500 万股。发行人已承诺
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大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公司的前身系1988 年7 月成立的上海康达化工实验厂,1993 年8 月上海康
达化工实验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2002 年7 月,上海康达化工实验厂改制为
上海康达化工有限公司。2010 年8 月,上海康达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上海康
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0 年8 月16 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7,500 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10115000054354,法定代表人为陆企亭。
(二)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胶粘剂行业中专注于中、高端胶粘剂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领
先公司之一。
2
公司主要从事结构胶粘剂的研发和生产,拥有环氧树脂胶、丙烯酸酯胶、聚
氨酯胶、SBS 胶等多种类型,200 多种规格型号的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风电叶
片、太阳能、扬声器、电机、电梯、矿业设备、铸造、汽车配件、建筑、软包装
复合材料、小商品和工业维修等领域,其中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结构胶、改性丙
烯酸酯胶、无溶剂聚氨酯复膜胶等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或超过了国际同类
产品的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改性丙烯酸酯胶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风电
叶片用环氧树脂结构胶在2011 年占据国内27%的市场份额,在内资企业中名列
前茅,厌氧胶、无溶剂聚氨酯复膜胶、太阳能硅棒切割胶等其他产品在各自细分
市场中也占据领先地位。
(三)发行人2009-2011 年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审(2012)GF 字第
02002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主
要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1 年12 月31 日 2010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12 月31 日
流动资产 201,066,423.86 154,414,199.62 101,021,535.54
非流动资产 121,153,433.21 119,785,902.20 81,888,748.81
资产总计 322,219,857.07 274,200,101.82 182,910,284.35
流动负债 67,327,309.21 72,931,075.07 65,342,984.07
非流动负债 - 5,741,302.66 4,063,259.80
负债合计 67,327,309.21 78,672,377.73 69,406,243.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54,892,547.86 195,527,724.09 113,404,040.48
股东权益合计 254,892,547.86 195,527,724.09 113,504,040.4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营业收入 303,252,628.77 309,448,230.68 215,635,635.02
营业利润 64,867,979.36 73,295,852.10 51,038,906.25
3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利润总额 68,539,271.46 73,014,318.69 53,418,945.11
净利润 59,364,823.77 62,123,683.61 44,857,699.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59,364,823.77 62,123,683.61 44,857,699.23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325,161.47 21,783,403.67 26,238,956.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358,916.55 -37,084,482.38 -16,553,590.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91,663.91 17,242,962.65 -553,058.2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657,908.83 1,941,883.94 9,132,307.65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1 年12 月31 日 2010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12 月31 日
流动比率(倍) 2.99 2.12 1.55
速动比率(倍) 2.54 1.67 1.1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0.69% 28.60% 38.12%
财务指标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92 5.52 5.93
存货周转率(次/年) 6.13 6.72 6.8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779.97 8,009.63 5,939.82
利息保障倍数(倍) 30.91 59.45 36.98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股)
0.31 0.29 4.8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0 0.03 1.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
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26.36% 43.00% 46.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24.91% 43.36% 44.4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9 0.83 -
4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元/股)
0.75 0.8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9 0.83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元/股)
0.75 0.84 -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500 万股,本次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
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 万
股。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 元。
2、发行数量:2,5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
网上发行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
500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4,500 万股,认购倍数为9 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
行2,000 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5004896040%,超额认购倍数为200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及网下配售均未产生余股。
4、发行价格:12.0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43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00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6、股票锁定期:股票配售对象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
5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计算。
7、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4,229,316.2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5,770,683.76 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已于2012 年4 月10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35 号《验资报告》。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21 元(按2011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
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后每股收益:0.56 元/股(以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所有32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发行人股东江苏高投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高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
行人回售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除此之外,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陆企亭、徐洪珊、
侯一斌、姚其胜、张立岗、陆天耘、储文斌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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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10,000 万股,不少于人民币5,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作为康达新材的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