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2-016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
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
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
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
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作为本次英力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和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公司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有关约
定,承诺本次所认购的英力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并承诺本次
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
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
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三、保荐人承诺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
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确认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注册
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