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门的《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的制度规则,认真做好相关技术准备,适时启动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试点。
《指导意见》指出,扩大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主体范围,推进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开办人民币业务,和人民币资产境外发行;并有序扩大证券投资主体范围,提高证券投资可兑换程度。
《指导意见》并指出,研究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逐步放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有价证券,拓宽境内投资者对外证券投资渠道,进一步研究放宽其他资本项目跨境交易及拓展境内的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
同时,将扩大人民币对外使用,积极稳妥推进资本帐户开放,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进对外贸易、跨境投融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保障跨境人民币结算、清算渠道畅通便利,推动境内人民币市场对外开放。
《指导意见》又表示,进一步与有关国家开展双边本币互换,支持有意愿的经济体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逐步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储备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