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11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公告文件之一已于2011年10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2、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目标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并出具了相关专业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事务所出具的江苏捷诚2010年度、2011年1-8月审计报告,立信事务所出具的沈阳易讯2010年度、2011年1-8月审计报告;经立信事务所审核的目标公司2011年度和2012年度盈利预测报告。
银信评估出具的目标公司以2011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航天科工及其子公司航天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或依据发行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上限,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
航天科工及航天资产将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航天科工及航天资产承诺拟分别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的15%和5%。
本次向航天科工及航天资产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根据近期国内股票市场行情,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对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下限、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此外,本预案也根据江苏捷诚和沈阳易讯的评估报告确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金额。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年6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8.08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调整为10,000万股,在该发行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6、公司将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航天科工持有的江苏捷诚38%股权。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航天科工持有的江苏捷诚股权需履行国有产权挂牌交易手续,公司能否最终竞得江苏捷诚38%股权及最终交易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关于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公司将采用有利于扩大股东参与表决的方式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