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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花税:不能取消印花税,也不必再降低税率,现在正合适。理由是,机构的交易佣金率极低,印花税是他们最主要的交易成本。如果没有了印花税,他们就会大做短线获利而散户没有这种优势,散户的交易成本比机构高得多。所以再进一步降低印花税只会促进机构投机,并且对中、小散户也不公平。
二,红利税:这是目前最受争议的税种。红利税是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是为社会公平而设置的,不能简单宣布取消。我认为目前应当“立即暂免征收从股票市场买入的股票(哪怕只持股一天)的红利税”。其核心理由是:目前政府对于赚取股票买卖差价获利是并不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从股票市场买入的股票征收红利税,明显造成投机得利投资吃亏。这不但是极大的税负不公和社会不公,而且等于告诉民众,政府实际上并不支持投资而是鼓励投机。等到有一天政府开征“资本利得税”了,红利税的“暂免”可以考虑取消。另一方面,我上面所说的“暂免征收”只是对“从股票市场(包括一级和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红利”而并不适用于公司股票上市前就已经买入的股票红利包括非上市公司的股票红利。对于在股票上市前已经买入的股票持有者即大、小非,他们的股票红利不但不应当暂免征收红利税,还应当立即恢复征收20%的红利税,以体现税负公平和社会公平。其理由是,大、小非的持股成本极低,大大低于从股票市场(包括一、二级市场)的持股者。如果再考虑到持股成本和每股净资产之比,也大大低于非上市公司的股东的持股成本。尤其要看到,大、小非都是富人,为了税负公平和社会公平,为了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无缝对接,应立即恢复对大、小非所持股票红利征收20%的红利税。
三,大、小非套现股票暴利税:这种暴利来自大、小非持股的成本和二级市场股价之间的巨大差价。这种差价非上市公司的股东是得不到的,所以应当征收暴利税,其税率可按持股时间长短逐步降低。对一开始解禁一年内就套现的,税率应为80%。以后逐步降低,直到持股十年以上就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收入一样,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四,资本利得税:即使现在不打算开征,也应当为开征这一税种积极做准备。实际上,在计算机技术发达的今天,开征这个税种在技术上根本不是问题。政府如果考虑现在股市太弱,那么最迟到上证指数涨到6000点时必须开征,以体现社会公平,不能无限期搁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