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9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转换业务
2.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如:某投资者将其持有不到1年的100万份中银转债增强A基金份额转换到中银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则这部分中银转债增强A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转换日的中银转债增强A基金和中银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元和1.100元,因转换入金额介于100万和200万元之间,对应中银转债增强A基金和中银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0.5%和1.2%,申购补差费率为0.7%。则基金转换的计算结果如下:
B=1,000,000份
C=1.200
D=0.1%
E=1.100
G=0
H=1.2%-0.5%=0.7%
A=[B×C×(1-D)/(1+H)+G]/E
=[1,000,000.00×1.200×(1-0.1%)/(1+0.7%)+0]/1.100=1,082,242.48份
F=
B×C×D =1,000,000.00×1.200×0.1%=1,200.00元
J=[B×C×(1-D)/(1+H)]×H
=[1,000,000.00×1.200×(1-0.1%)/(1+0.7%)]×0.7%=8,333.27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9,533.27元转换费(含1,200.00元赎回费和8,333.27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82,242.48份中银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新规定进行。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2.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2012年9月14日起正式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中银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已发行和管理的中银中国混合基金(163801)、中银货币A(163802)、中银增长股票基金(163803)、中银收益混合基金(163804)、中银策略股票基金(163805)、中银增利债券基金(163806)、中银优选混合基金(163807)、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基金(163808)、中银蓝筹混合基金(163809)、中银价值混合基金(163810)、中银双利债券基金(163811/163812)、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基金(163816/163817)、中银中小盘股票基金(163818)、中银货币B(163820)之间的相互转换。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及中国银行和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系列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
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1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办理时间
自2012年9月14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申购业务时除外)。
3.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及中国银行和民生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期最低金额为200元(含200元),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就申请开办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3.5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当地代销网点。
3.6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正常的申购业务相同。如有费率优惠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3.7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3.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自2012年9月14日开始,可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2012年9月14日开始,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2年8月27日起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通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
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