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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初涉股市的安徽人廖某竟然轻易地侵入其他股民的证券交易账户,操纵股票价格。廖某先后动用的其他客户资金总额超过100万元,从中获利6000多元。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这名“股票黑客”有期徒刑1年。
25岁的廖某在温州一家民营企业上班。2007年上半年,他无意间发现申银万国证券营业部的交易账户原始密码是设置简易的弱密码,容易被盗用。经过一番刻意寻找,他发现了200多个尚未修改原始密码的客户。虽然无法从交易账户里取现,但廖某用这些账户的钱和自己账户的钱操纵股票的价格,从中获利。
2007年7月12日至17日,廖某侵入叶某等9人的证券交易账户,选择成交量低的“万家公用”和“荷银效率”股票作为操作对象。他利用叶某等人账户上的资金进行高买低卖,先后动用的其他客户资金总额超过100万元,而他自己则低买高卖。就这样操作了几个来回,他便赚到6625元,给叶某等人造成损失1629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盗用他人账号和交易密码,在他人账户上高买低卖某一股票,同时在自己的账户上低买高卖同一股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其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在自己获利的同时给他人却造成较大损失,应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