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炒邮网论坛是收藏者使用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免费中文论坛,也是国内知名的技术讨论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通过 私募基金获合法地位

1楼
zhaowf 发表于:2012/12/30 12:00:00

新华网上海12月30日电(记者桑彤)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加大基金持有人保护力度的同时,首次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这意味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得合法地位。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合法地位

28日,业界翘首企盼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终于尘埃落定,最大的亮点是首次将私募基金纳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此举将有效促进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规范发展,对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

现行的《证券基金投资法》是2003年审议通过、2004年正式实施的。该法规主要对公募基金进行规范,但对采用非公开方式募集设立的基金缺乏具体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增长,近年来非公开募集基金快速发展。但由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缺乏法律依据,导致资金募集和投资行为不规范,容易损害投资者权益,滋生非法集资等社会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为规范非公开募集基金,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这次修订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对非公开基金的募集、运作、管理等进行了规范,从法律上确立了其法定地位,使非公开募集基金实现了有法可依。

全球基金研究机构晨星中国研究员王蕊指出,目前私募基金阳光化更多是通过信托来实现,如果能真正给予其“合法”的身份,从信息披露、证券报备等多渠道加强对私募的监管,将有利于树立行业公信力,使行业能更规范健康地发展。

“这无疑将降低私募基金的运营成本,也为私募基金运作规范之后发行公募产品创造条件。”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表示。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2002 - 2010 炒邮网论坛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0.0sp1
Processed in 0.12500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