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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12月30日电(记者桑彤)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加大基金持有人保护力度的同时,首次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这意味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得合法地位。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合法地位
28日,业界翘首企盼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终于尘埃落定,最大的亮点是首次将私募基金纳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此举将有效促进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规范发展,对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
现行的《证券基金投资法》是2003年审议通过、2004年正式实施的。该法规主要对公募基金进行规范,但对采用非公开方式募集设立的基金缺乏具体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增长,近年来非公开募集基金快速发展。但由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缺乏法律依据,导致资金募集和投资行为不规范,容易损害投资者权益,滋生非法集资等社会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为规范非公开募集基金,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这次修订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对非公开基金的募集、运作、管理等进行了规范,从法律上确立了其法定地位,使非公开募集基金实现了有法可依。
全球基金研究机构晨星中国研究员王蕊指出,目前私募基金阳光化更多是通过信托来实现,如果能真正给予其“合法”的身份,从信息披露、证券报备等多渠道加强对私募的监管,将有利于树立行业公信力,使行业能更规范健康地发展。
“这无疑将降低私募基金的运营成本,也为私募基金运作规范之后发行公募产品创造条件。”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