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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琼珂
最近,股市行情有所上涨。一些不甘错过机会的投资者又开始 “蠢蠢欲动”。26岁的小谢没有资金,便游说周围亲友借钱给他,并承诺给予年利率10%的高额利息。筹到30多万元后,他信心满满:“我相信自己的能力!”然而,专家提醒,投资有风险,冲动地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结局不一定美妙。
现年40岁的李璐(化名)也曾信心百倍,却险些损失百万元。上一波牛市尾声,赚了不少钱的李璐决定加大投入。经过谈判,他以手上的112万元作抵押,向一家典当行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6个月的抵押期内,212万元资金用于李璐证券投资,风险由李璐自负,股票账户由典当行提供。李璐需确保账户内资金不得低于150万元,否则典当行有权平仓。抵押期满时,李璐须交还典当行本金100万元,收益14.4万元,超额收益归李璐所有。
不料,股市暴跌给了李璐当头一棒。仅1个月后,账户资金就缩水80多万元,不足130万元。尽管写下两份尽快还钱的承诺书,但股市持续下跌让他根本无能为力。不过,典当行也没有行使平仓权利。转眼到了2010年7月,账户资产为56万余元,亏损总额为155万余元。之后,李璐曾交给典当行17万元特别费用,但对巨额亏损如何处置,双方分歧明显。无奈,李璐起诉至法院,而典当行也提起反诉。
“由于违反法律法规,本案当事人设定的典当行为无效,故当票及《借款协议》均无效。”上海一中院认为,对于股票交易产生的损失,双方应各承担一半责任。据此,典当行应退还李璐17万元特别费用,同时归还他35万元。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坦言,中国股市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有关部门予以完善,“股民尤其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见风就是雨,轻易就把全部储蓄投进去”。像李璐这样透支炒股的做法,更不可取。
对老年人来说,更需防范风险。两年前,名噪一时的“民间股神”简凡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然而,该案的250名受害者的2269万元损失却很难追回。这些投资者大多是白发苍苍的老头老太。当简凡被法警带下去时,旁听人群中爆发出响亮的叫声:“还钱!还钱!”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太更是悲愤难抑:“他骗去的可是我的棺材钱啊,十来万呢!”
“投机心理较强、风险意识淡薄,缺乏风险预判和理财规划,往往导致中小散户在股市动荡时期损失惨重。”在上海一中院日前举行的证券纠纷研讨会上,该院金融庭庭长宋航介绍,2006年以来,该院受理的132件证券案件中,标的额小于10万元的占近七成,其中不乏中小投资者的“抱团诉讼”。
市法学会吴弘教授建议,监管部门应担负起宣传者角色,扩大风险防范教育的普及面,培育适格的投资者。在销售具体证券产品时,证券公司也应充分提示风险,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和风险测试,提示低收入者和以退休金为生的群体不宜进行风险投资;并针对高风险证券产品,筛选出相对专业、成熟的投资者群体,适当设定投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