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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优先股制度今年或可推出

1楼
zhaowf 发表于:2013/2/4 10:58:00

“十二五”规划中的优先股制度终于有了下文,上交所会议已经研究将在2013年推出优先股。

近期,上交所党委、总办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工作会议,会上提出了十项落实证监会工作部署的初步意见。其中,上交所表示,要创新大盘股发行办法,研究推出优先股等新产品。

优先股浮出水面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在去年12月份出席“第十一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时就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引入优先股制度,满足投资者对稳定回报收益的需求。

山东一位与监管层往来较多的投资者谷振军告诉记者,继《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将优先股制度列入文件,此后一直没有下文,这次证监会和上交所在会议精神和执行层面分别表态,看来优先股制度浮出水面为时不远。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表示:“优先股股东优先分到收益,但不参与选举或表决,优先股不能随便流通,让国家股和大的股份只拿到固定收益,能够有效促进同股同权,便于流通股东管理公司,是件好事。”

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向威达也表示:“研究推出优先股,是好事情,也值得探索,也是对公司治理方面的突破。”他举例说,比如中石油、中石化、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以及其他国有企业,国家是第一大股东,无论股权以什么形式存在,国家都不会减持。

“普通股转化为优先股之后,大股东一方面享有固定收益,另一方面还能集合流通股东的力量改善公司治理,从现实意义上来说,十分可行。”山东的这位投资者解释说。

华东师范大学企业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李志林直接将优先股制度称作是2013年股市行情最大的希望,期盼监管层早日引进优先股制度作为股市实质性改革。

减小二级市场压力

李志林建议,用优先股来化解股市症结:今后的新股第一大股东的股权不得超过30%,多余部分定性为优先股;今后的增发股,一律定性为优先股。

“因为,一旦实行了优先股制度,新股的一股独大将不复存在,30%的股权稍有减持,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就会被人夺去,并且大股东还手持一定比例不能抛售的优先股,势必兢兢业业搞好企业经营,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加强对股东的分红。市场就不会再害怕新股上市用少量股份‘高价钓鱼’。”李志林解释。

山东的谷振军也表示,上市公司总裁、董事长以及创业股东有通过发行股票作为企业募集资金、做大、做强的客观要求。然而,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公司股票溢价发行所带来的高价格,利用拥有公司信息的便利,他们在二级市场上存在着套现出逃的本能要求。

在过去几年IPO爆发式增长之后,大小非股东减持的次数和数量也在与日俱增。据数据显示,2013年1月1日到2月1日,646家公司进行了918次大宗交易。与2012年的1月份214次相比,大宗交易同比增长328%。其中,联化科技[21.86 -0.09% 资金 研报]在一个月内大宗交易13次,金螳螂[38.96 -2.60% 资金 研报]大宗交易8次,好想你[17.25 2.31% 资金 研报]大宗交易8次。对二级市场形成巨大冲击。

向威达表示,如果这部分大小非所持的普通股能转化为优先股,优先股不能在二级市场套现,就能减少大小非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法律仍存障碍

愿望很美好,但优先股制度的推行,仍然存在很多障碍。

向威达告诉记者,目前《公司法》只对普通股制定了相关规定,并没有涉及到优先股,如果要推行优先股,首先就要修改《公司法》。

在执行层面上,向威达还提出,在推行优先股时,大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倾向于对优先股高额现金分红,有损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与监管层推行优先股制度的初衷相矛盾。

与此同时,向威达还说,趁着优先股制度的探讨和推行,应该对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的公众股比例做出修改,不低于25%的公开发行比例是企业过度融资的一个最重要原因,同时,会进一步导致资金配置的失效。(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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