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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优先股试点或在近期出台,权重股或率先试行。此外,亦有投行人士表示,正在为优先股的推出做相关准备。
从2012年9月“金融十二五规划”提出“探索建立优先股制度”到2013年7月12日证监会表示“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条件基本具备”已历经十个月有余。
“根据我们公司的推测,优先股试点将会在8月出台,试点对象将会是几只业绩前景较好,且股价低于净资产的银行股。”上海宝银创盈投资董事长崔军表示。
崔军认为,优先股或在近期出台,业绩前景较好的大盘蓝筹股将具备优先股试点的条件。他表示,试点公司以高于净资产的价格发行优先股,然后同时用募集的资金回购普通股。
“由于试点公司选择的是那些价格被低估,业绩前景较好的公司,回购普通股无疑将支撑公司股价,使股价上升。”崔军认为,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催化了整个大盘蓝筹股的上涨,也让参与试点的上市公司从中获利,可谓“双赢”。
另外,崔军还指出,如果发行的优先股是可转换优先股,那么持有者将拥有将手中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权利。“在股价上升至优先股的发行价时,优先股投资者可以择机将手中的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此外,德邦证券某分析师也表示,已经听说权重股可以试行,但尚未看到具体文件。某国内大型券商投行部总经理也表示,优先股的推出投行业已经探讨了很多年,但苦于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直没有落实。而海通证券(600837.SH/06837.HK)投行部人士表示,试点的推出将不涉及法律的修改问题,当初的《公司法》已经预留了足够空间,但目前尚未获得试点相关的消息。
崔军则表示,那些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业绩又向好的银行股,有可能会成为首批优先股试点的对象。
据统计,在金融服务类上市公司的承销商中,承销数量较多的券商有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高盛高华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600030.SH/06030.HK)、瑞银证券等。华泰证券(601688.SH)相关人士表示,优先股的承销将利好大券商。
***资料链接:关于“优先股”***
早在2012年9月17日,在“金融十二五规划”中,优先股制度就被提及。“金融十二五规划”在第四章中提到:“要探索建立优先股制度”。
随后,2012年9月21日,证监会官方发布了“优先股制度的探讨”一文,文章指出,优先股对于完善的资本市场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文章特别指出“试点发行优先股并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公司法》和《证券法》已经为优先股制度的建立预留了空间。可先试点有关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与现行《公司法》的衔接和对《公司法》进行修订。
2013年5月17日,证监会召集相关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探讨优先股试点相关问题。
2013年5月24日,证监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件成熟时将尽快推出优先股安排,但目前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2013年6月28日,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快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并将积极探索优先股等其他股权融资形式。
2013年7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针对近期部分大盘蓝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接近甚至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希望回购股票,又担心公司资本或者资金不足,难以操作。对于这类公司,证监会将支持其回购普通股的同时发行优先股。发言人同时称,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条件基本具备,现实需求较强,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优先股试点的相关文件,将尽快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