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近日,上海一中院審結了8起單位職工以單位名義認購法人股、21年后要求確認所有權而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審案件,判決支持了老周等8人要求確認股票所有權的訴請。
老周等8人原系上海九洲公司員工。1992年8月,8人通過九洲公司,以九洲公司的名義認購了中源協和公司(原系上海望春花公司)初始法人股。該股自1996年2月起,經多次托管挂賬,現已轉入登記結算公司“未確認持有人証券專用挂賬賬戶”內。2007年1月22日,望春花公司發布股改方案實施公告,確認“對價股票”上市流通。老周等8原告於2012年6月1日發現九洲公司賬戶內無上述股票,遂將九洲公司、中源協和公司、登記結算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各自以九洲公司名義認購的初始法人股及相應配送股歸自己所有。
上海一中院審理認為,九洲公司已確認老周等員工曾購買了原望春花公司的初始法人股500股,老周等人亦証明就購買股票及此后送配股事項等已支付了相應對價,且20余年間並無其他民事主體對該部分系爭股票主張權利,故可認定老周等人系前述系爭股票中部分股票的實際所有權人。老周等人於1992年以九洲公司名義購買初始法人股的行為,現此種物權已為監管機構和登記機構所確認,亦不影響其他民事主體的權利,故法院認為可以確認老周等人對前述系爭股票中的部分享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