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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JiangsuHongdaNewMaterialCo.,Ltd.
(住所:扬中市明珠广场)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伟伦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及配偶龚锦娣、儿子朱恩伟、女儿朱燕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朱德洪、朱恩伟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所持伟伦投资的出资,在锁定三十六个月后每年向任何其他方转让的出资不超过所持伟伦投资总出资的25%,并且在锁定三十六个月后伟伦投资每年向其他方转让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伟伦投资的出资且伟伦投资亦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倪纪芳、施纪洪、郭北琼、张建平、黄来凤、路长全、赵忠秀、曹忠惠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董事郭北琼、张建平、路长全、赵忠秀和监事黄来凤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截止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034,746.25元。根据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并按同股同权的原则进行分配。
三、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万吨/年硅橡胶项目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