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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光大乌龙事件诉讼案搁浅 投资者维权艰难

1楼
我是小散 发表于:2013/10/8 13:36:00

  光大证券“8·16乌龙事件”已过去一个多月,尽管证监会官方明确表示,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造成的损失,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投资者抱团索赔的情况并不乐观。率先接受诉讼请求的广州和上海两地法院日前分别作出了“驳回起诉”和“尚需研究”的决定,这导致光大乌龙事件诉讼案被迫搁浅。对于法院的决定,市场各方日前纷纷提出疑问。

  事件进展:两地法院均未受理股民起诉光大案

  首例广州股民诉光大证券案日前被当地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理由是,番禺区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此类案件需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此,律师包华认为,这个理由不充分,如果受理此案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该告诉起诉的原告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现在给出的答复是这个案件从级别管辖应该归中院,但就这个事件来说是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其实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所以这个答复本身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据。

  无独有偶,上海投资者的维权也并不顺利。作为上海投资者的维权律师,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日前提起赔偿诉讼,向光大证券索赔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损失10万元。然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回应是“尚需研究”。法院方面表示,这一案件较为复杂,就此案如何受理、审理,法院系统内部正进行沟通研究,需要一点时间。

  除此以外,一位来自温州的郭女士也委托律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然而10个工作日已经过去了,法院方面仍没有回复是否予以立案,超过法律规定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书面裁定书”之限。而法院方面的答复依然是“由于案件有重大影响,是否予以正式立案,需要进一步讨论研究,请耐心等待”。

  包华指出,上述答复违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方向法院提出材料,提起诉讼之后法院应当受理,受理的意思是把这个案件收下来,进行相应的审查,审查更多是一种形式审查,不是案件实体审查,不涉及这个案件是否严重、是否复杂、是否难判的问题。另外,一些事件就算再复杂,法院也应该给出一个解决方法,因为法院承担着社会纠纷处理的职责。如果事情复杂,有重大影响,最终所决定的只不过是什么时候判的问题,而不是是否立案的问题。此外,认为不符合起诉要求予以驳回的,7个工作日之内法院必须给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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