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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近日在相关论坛上表示,证券法修订的法理和逻辑应着重体现于三方面,即以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为基本价值取向,以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核心,以行为统一监管为原则。他建议“研究建立监管机构责令购回制度”,对此,昨日有专家表示,这意味着企业造假上市坑股民必须回购股票,弥补大众投资者的损失。
研究和解金赔偿制度
“修改后的证券法,应是一部市场运行法,而不是一部市场管制法。”肖钢对证券修法方向提出了七条建议。
一是研究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制度,考虑将一些成熟可行的制度规则和认定原则,上升为法律规范,并通过明确代表人诉讼实施制度,建立基于同一侵权行为的裁判结果的普遍适用规则,降低诉讼成本,方便及时获赔。
二是研究建立证券市场的公益诉讼制度,考虑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由证券法明确规定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组织,方便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支持和帮助投资者获得民事赔偿。
三是研究建立和解金赔偿制度,即行政和解制度,同时,为防范“花钱买平安”的道德风险,要严格和解的范围,制定一系列的有关和解实施的细则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欺诈发行获利要回吐
四是研究建立监管机构责令购回制度,考虑在证券法中明确赋予监管机构必要的职责和权力,对于类似欺诈发行、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监管机构经过必要程序,直接责令违法主体购回所发行或所销售的证券产品,将其所获得的不当利益回吐给投资者,并相应建立司法机关直接强制执行的保障机制。
五是研究建立承诺违约强制履约制度,若此次修法能够明确监管机构可以责令其履行承诺,提出明确具体的履约要求,并相应建立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保障机制,将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六是研究建立侵权行为人主动补偿投资者的制度,同时并不剥夺投资者通过诉讼到法院去申请民事赔偿的权利。
七是研究建立证券专业调解制度,考虑借鉴成熟市场建立专门金融调解员制度,由独立、公正的调解员针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小额纠纷进行专业调解的做法,为快速、有效地调解纠纷提供制度基础。 (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