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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曾勇报道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表示,新股发行三高问题是热议话题,市场认为应该严格监管,证监会采取多项举措,老股转让就是措施之一。
2012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时就提出了这项措施,本次改革增加这项内容。有些公司出现了老股转让大幅度超过新股发行数量的情况,原因包括:一是募投方案都是两三年前制定,近两年业绩增长较快;二是新股定价过高;三是发行审核中,从严把握募集资金投向。
他说,证监会正在研究改进措施,发行融资应该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同时加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考虑发展需要,对老股转让所占比例应该有所限制。目前已经发行的48家公司情况来看,有10家未发行老股,其他公司的老股转让占比平均为38.3%。
针对市场对老股转让制度安排的质疑,张晓军表示,老股转让制度安排的主要用意包括:增加首发上市流通量;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约束买方报高价;缓解上市后老股集中解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缓解超募问题等。
张晓军同时表示,证监会近期制定的发行监管措施,都是新股发行意见和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的明确规定,不是所谓新政,也不是行政干预股票价格的措施,是对已有措施的落实,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体现。
张晓军表示,对新股发行路演情况进行抽查,发行人主承销商若发布除招股说明书里的其他违规信披的情况,证监会将中止其发行,对发行人主承销商违法违规依法处理。张晓军强调,对发行人、主承销商是否按照改革意见发行新股进行抽查,是证监会监管的常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