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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18日电(记者许志峰)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日前表示,新股发行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他强调,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中,都贯穿着市场化改革和保护投资者这条主线,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在完善事前审核的同时,更加重视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市场化改革绝不意味着放任自流,更不允许哄抬价格、操纵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张晓军说,一段时间以来,新股发行“三高”问题一直是市场热议的话题,认为公司超募是一种恶意“圈钱”行为,应该严格监管。近年来证监会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举措,允许老股转让就是其中之一。本次改革启动后,一些公司出现了老股转让数量大幅超过发行新股数量的情形。其原因包括:一是首批发行的是早已通过发审会的企业,其申报的募投方案均系两三年以前制定的计划,加之一些企业近两年业绩增长较快,从而导致可容许的新股发行数量较低。二是个别企业发行定价过高,也使老股转让数量超过新股的情况更加突出。三是为防止发行人随意编制募投项目,发行审核中一直从严把握募集资金投向,通常不允许企业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他认为,把新股发行数量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直接强制挂钩不尽合理。对此,正在研究改进措施。公司发行融资应以满足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确定募集资金用途。同时,要加大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考虑公司发展需要,对老股转让在公开发行股份中所占比例应有限制。从目前首批已确定发行数量的48家发行公司情况来看,10家公司未发售老股,其他38家公司老股转让数量占发行总量的平均比例为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