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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消息 本计划在今年1月份正式发布的优先股试点办法,有望在2至3个月后推出正式方案。其中,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或将被禁止转股。
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处获悉,国内优先股试点办法修订和准备工作早已就绪,试点初期发行优先股的对象是“开放的”,并不限于商业银行,大型国企也将加入发行队列。目前已有国有大型银行确定了中介机构人选,并确定了初步发行方案。不过,目前并没有企业向上证所申请优先股发行试点名额。
业内人士预计,从优先股试点办法发布到企业制定方案,再到有正式方案出炉,投资者者需要等待两三个月时间,才能看到首个优先股发行方案。另外,相比去年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优先股试点方法将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对部分条款进行调整。转股规则和普通股股东投票规则,或许会发生变动。
据悉,优先股公开发行将不能设置转股条款,但非公开发行的则允许转股。上述人士表示,其实转股相当于增发,不允许转股有悖于市场原则,“主要是监管迫于舆论压力。”根据规定,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仅限于上证50成分股。 据《东方早报(博客,微博)》
所谓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既像债券,又像股票,其“优先”主要体现在:一是通常具有固定的股息(类似债券),并须在派发普通股股息之前派发,二是在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的权利先于普通股股东,但在债权人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