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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三类公司可发行

1楼
我是超级邮迷 发表于:2014/3/21 18:03:00
2014年03月21日 15:37  证券时报网 我有话说(2,261人参与) 收藏本文     
  新浪财经客户端:房企融资开闸并非大放水 两公司遭质疑

证监会发布:#证监会新闻发布会#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2014-03-21 15:59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650) | 收藏 | 评论(167)
  中国证监会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此次发布实施的《办法》共9章70条,《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二是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1464.080, 57.16, 4.06%)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三是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

  四是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的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五是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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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霄: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三类上市公司可公开发行。评:恢复蓝筹股的融资功能,增加蓝筹股的活力,提供了部分公司并购重组的资金来源,通过回购公司股价稳定市值,是一个救市政策措施。
2014-03-21 15:47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2) | 收藏 | 评论(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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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优先股需三年盈利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将严格限制可转换优先股,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优先股一年发行的股息;公开发行优先股,要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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