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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出来后我很重视,并为此向多方咨询该如何正确处理。最终,我建议董事长不要在上任市长后马上抛售巨化股份(行情,问诊)的股票,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按现行有关规定,他不能在离任后半年内出售股票。”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600160.SH,巨化股份)董秘刘云华14日向澎湃新闻透露。
浙江省委组织部6月底发布任前公示,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杜世源拟提名为衢州市市长候选人,公示期至7月4日止。1998年,巨化集团独家发起设立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作为原巨化集团董事长,杜世源兼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董事长买入股票未考虑赢利”
2014年1月7日,巨化股份董事会公告称:1月6日,董事长杜世源,副董事长、总经理周黎旸,财务负责人周立昶,董事会秘书刘云华以个人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各购入本公司股票5000股,价格为4.93元~5.08元/股,此前,他们的持股数量均为零。其中,杜世源购入的价格为4.95元。
1月10日,巨化股份再发公告:杜世源、周黎旸、刘云华9日以4.84元~4.93元/股各增持本公司股票1万股,其中杜世源购入的价格为4.93元,增持后持股数量为1.5万股。
“今年董事长第二次购买股票时我也买了,其实总数不是很多,两次一共才15000股。公司高管买入公司股票的原因,主要是向市场表达对公司的信心,并未从赢利角度去考虑购买。”刘云华告诉澎湃新闻。
衢州市长不属于“掌握内幕”范围
2001年4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第7条规定: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3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必须在任职后1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是否要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前提条件是新任岗位是否属于‘掌握内幕’范围。巨化股份是省属企业,其大股东是浙江省国资委,不是市属企业。上市公司在关系上不属于衢州市管辖,仅仅在衢州注册办公而已,一定程度上与衢州市属平级关系。因此,杜世源调任衢州市市长,也不存在对巨化的直接管辖。”刘云华向澎湃新闻表示。
刘云华介绍,《公司法》第141条明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