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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天治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1月20日至2014年6月30日)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60%-95%,其中,核心组合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净值的55%-65%,卫星组合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净值的35%-4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0%-40%,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本基金自2006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达到了本基金合同第17条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