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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民日报罕见一天三轮股市,分别谈及A股未来、光大证券乌龙指回顾、台湾股票发行规则。对于A股,人民日报引用专家的评述表示,“A股市场在眼下的全球市场中表现出了一枝独秀的特点。未来A股和美股可以形成相对鼎足而立的另外一个亮点。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与欧美市场的错位运行能够形成一个更加有效的国际股市,这是一种可能的趋势,投资者需要习惯 东边不亮西边亮 的市场,我们也认为A股市场有能力支撑世界股市的另外一半。”
人民日报:股市保持强势 望演绎空中加油行情
经历了7月的快速上涨后,8月A股市场的主旋律变为震荡整理。上周大盘徘徊在2200点附近高位震荡,并且创下了反弹以来的最高点。尽管公布出的7月经济数据较为低迷,但市场仍保持了自身的强势逻辑,上升势头得到多方认可。
短期震荡旨在蓄势
上周的A股市场继续维持了横向整理的基本态势,在2200点高位震荡,3次向2230高点发起了冲刺。当下市场走强的基调得以肯定,多家机构也都对后市表达了乐观的情绪。
给予市场此番信心的主要原因在于政策不断释放和强调的改革利好。专家表示,当前宏观经济重点已从“稳增长”转向了“调结构”,产业政策、金融改革等领域的改革措施从整体上提振了投资者的信心,并且沪港通即将开通,新股申购、地产投资降温开始等内容也进一步引导了资金向A股市场的配置。长达7年的熊市一旦有了风向的“转变”,就给了无法通过房地产市场和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的大量民间资本以有利的出路。
不断推出的振兴股市的各项措施也使得A股能够在高位蓄势,静待时机。14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企业融资成本高等问题给予极大利好,国务院、证监会等部门推出的一系列减缓新股发行对股价的冲击的措施等都给了中、外资金以有力的吸引。
分析人士指出,从板块表现看,能够维持高位震荡整理一方面是前期短线获利盘或解套盘已经基本得到消化;另一方面主要银行、地产等大盘蓝筹股经过一段时间的回调,短线指标已经处于低位,随时可能止跌回升,这样将推动大盘继续维持上涨行情。未来的短期调整从技术上看可能仍是常态,但并不影响反弹的大方向。
未来走高概率大
此次A股在强烈市场信心的预期下维持着高位态势,未来能否继续保持“空中加油”的走势,专家给予了一定解读。
“全世界可以说都在等待着中国A股市场的这个契机。”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微博)对本报记者表示,未来市场走高的预期基本是确定的,主要原因一是在于新经济政策给投资人带来的明确的改革红利预期;二是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货币政策保证了货币的稳定性;三是国企改革试点、注册制等措施有力推动了大盘上升,大盘蓝筹股的利好也在修复股指。尽管对于熊市是否“终结了”还存在疑问,但总体上来看,各机构基本都认同了长期向好的趋势。从资本的表现来看,投资者信心提升和人气聚合在市场上也表现得非常明显,股市的新开户数量也在稳步攀升,社保基金也新增了账户。同时,欧美市场长达5年的牛市的终结,使得他们不得不转头寻找避险市场。
“A股市场在眼下的全球市场中表现出了一枝独秀的特点。未来A股和美股可以形成相对鼎足而立的另外一个亮点。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与欧美市场的错位运行能够形成一个更加有效的国际股市,这是一种可能的趋势,投资者需要习惯 东边不亮西边亮 的市场,我们也认为A股市场有能力支撑世界股市的另外一半。”董登新表示。
踩准节奏波段操作
进入纵深向的反弹趋势也给投资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尽管对于A股反弹势头的一致看好,但是如何操作市场仍有不同意见。尤其是对于第一波涨幅表现较好的军工概念股、软件与信息安全概念股、新能源汽车概念股等能否维持第二波上涨势头,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各地国企改革细则和时间表陆续出台,混合所有制改革所能释放的相关主题领域应该予以重点关注。
“这一轮牛市能够表现出比较明显的结构性牛市特点,与以往一窝蜂上涨的态势不同,大盘的指数可能是曲折向上,不温不火,走走停停,但是会维持缓慢上行的 慢牛 行情,并且这轮慢牛可能走上5年、7年,甚至是10年,因此必须习惯找准每一次上涨的契机进行操作。未来比较值得关注的除了创业板之外,大盘里主要是与互联网有关的题材和医药类股票,这两类都在50元以上的股票中占据了相当部分,并且还会在结构性上保持一种较为疯狂的势头。与改革有关的新产业、新科技、新业态、新方向上的结构性的板块、题材,都值得重点关注。”董登新表示。
人民日报: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法治得失
面对超前或者滞后的法规,监管者不仅需要依法律授权行政,也需要依公平正义履职,最重要的是保证这一切开放透明
沸沸扬扬的光大“乌龙指”事件,时隔一年再起波澜:近日,相关民事索赔案在上海正式开庭,共有61件诉讼合并审理,各方围绕“内幕交易行为”展开激辩;18日,本是光大原高管杨剑波告证监会案的宣判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最后时刻通知再延期三个月。其实,相比一时一案的判决结果,再议、反思此事背后的法治得失,更有价值,也更紧迫。
且将时钟回拨到去年的8月16日11时05分,上证综指突然暴涨5.96%。据查,是由于光大证券套利系统出现技术性故障,自行以234亿元巨额申购,实际成交72.7亿元,引发大盘指数短时大幅波动。“乌龙指”发生后,光大证券既没有“戒绝交易”,也没有及时“碎片化披露”,反而通过卖空、卖出以对冲风险。事后,证监会对光大以及其相关责任人做出了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处罚。而杨剑波则因为不满对其个人的处罚,一纸诉状将证监会告上法庭。
对“乌龙指”当天发生的客观事实,两案的控辩双方都无异议,关键在于证监会的监管行为虽然得到兜底授权,对内幕交易却无行政处罚的细则规定。同时,对于因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诉讼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投资者损失如何计算、因果关系如何认定等,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文支撑。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2006年施行的证券法,说起来还算是“新版”,却已跟不上瞬息万变的市场。在社会系统愈发复杂的今天,监管者常常要接触很多来不及备案的新情况,甚或面对没有列举出来的“违规”。这样的背景下,实时检视和完善相关法律规章,确保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成为不容回避的法治课题。
资本市场是个法治市场,离开法治的约束不可想象。18世纪初,英法股市的“泡沫危机”,主因便是早期市场操纵、欺诈行为的泛滥与失控。美国1929年造成大危机的股灾,根源也是百年股市中,没有统一的成文法,没有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共机构。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拿着200万元的年薪,还搞内幕交易“老鼠仓”。日本“活力门”总裁堀江贵文,靠伪造财务数据发达,丑闻曝光令日本股市深度震荡。
说到底,保护企业趋利,虽是市场繁荣的重要促动因素,却不能因此故意侵害投资者利益。许多时候,被监管者并非不了解其行为对市场可能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利益让其选择不作为或者打擦边球。对于这种倾向,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监管者都需要有极大的担当。这不仅是金融领域的监管要诀,其他领域的监管也是同理。面对超前或者滞后的法规,监管者不仅需要依法律授权行政,也需要依公平正义履职。最重要的是保证这一切开放透明,在事实论证和利益博弈中去辨析一条最符合现实需要和成本负担的监管之道。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证券法第三条要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合力。正如监管部门所检讨的那样,一线监管存在的纰漏亟待补上,快速反应能力的培育亟待提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边界亟待划清……核心则在对内幕交易、信息披露做出更多、更详细的规范,确保市场安全有效规范运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信息获得权,从而把他们从孤立无援中解放出来。
杨剑波曾坦言,这起诉讼,“至少可以起到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作用”。这句话,其实证监会也认同。“乌龙指”衍生出的两起案件,无论结果如何,都将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出台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提供实践基础。一次有争议的监管,以及随后的依法维权,恰恰是司法自我完善的重要途径。看到“乌龙指”背后的法治价值,我们才能看到现代性监管在中国逐渐成熟的希望。
人民日报:台湾发新股实行申报生效制
台湾地区有台湾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台交所)和柜台买卖中心(以下简称柜买中心)两大交易市场。其中柜买中心包括上柜、兴柜以及创柜板块(市场)。截至2013年底,台交所共有上市公司838家,柜买中心有上柜公司658家,兴柜市场挂牌公司260家。
淡化行政主导、强化市场功能发挥是台湾发行上市监管制度演进的历史经验。
股票发行上市施行审核体制
目前台湾对新股发行上市实行以交易所审核为主的审核体制,台交所对上市进行实质性审核,证券监管部门即证期局对新股发行进行申报生效管理。再融资的审核主要由证期局负责,也采用申报生效模式,台交所协助办理。
台湾地区新股发行经历多次制度调整,逐步演变为目前的审核体制。2012年修订了证券交易法后,由台交所对企业初次上市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根据审核发现的问题,台交所会要求发行人对公开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和披露。审核通过后,将签订上市契约并函报证期局备查,无需证期局核准,即可通知发行人向证期局申请新股发行。证期局只对新股发行申报进行形式审核。
从核准制到备查制,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而是信息更加透明,标准更加严格。通过构建公开、透明、公正的监管机制,明确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义务,督促市场各方归位尽责,充分发挥市场约束功能。
台交所进行实质审查
台交所上市审核的主要依据是《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该准则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定,采取实质审查原则,针对发行人的设立年限、资本额、盈利能力、股权分散和公司治理等事项,均设定了上市条件,但针对科技类公司等特殊类别公司,也作了相对宽松的特别规定。该准则还规定了很多不得上市的消极条件,包括公司遇有诉讼、非诉事件、重大灾害、特殊事故或其行为有虚伪不实或违法情形,足以影响其上市后的证券价格,进而影响市场秩序或损害公众利益等。台交所审核的目的在于拟上市公司的财务、业务信息得到充分披露。
在审核程序上,台交所按照《审查有价证券上市作业程序》进行审核。台交所在收到上市申请材料后,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并办理公开意见征询。对台湾本地公司,台交所须进行实地核查,查看公司工厂、资产和存货,抽查财务账册,了解生产流程和公司负责人历年经营实绩及理念并形成报告。对于新兴的轻资产企业,也可不进行实地核查。
发行审核与上市审核有机融合,逐渐演变为交易所一体化审核,并实际发挥主体作用。这种制度安排,较好地解决了上市和发行两个审核环节可能存在的审核交叉重复、影响审核效率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证期局因预算、人手等限制对履行发行审核职能的困扰。
新股发行注册采用申报生效模式
台湾地区对新股发行申请实行申报生效制。
对于初次上市的新股发行申报,发行人向证期局申报新股发行的文件,往往使用经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开说明书。证期局对新股发行申报文件进行审核,具有退回申报的权力,但由于台交所已在前端进行过充分详细的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且交易所在上市审核中通常与证期局保持充分的沟通。因此,证期局对新股发行申报一般只进行简单的形式审核,不会要求补充或退回材料。
一方面,台交所和柜买中心对证券上市、上柜进行实质性审核,监管机构逐步放弃了具体审核事务。另一方面,公开发行涉及公众投资者权益保护,需要行政监管部门适当介入,保留了法定注册职责和最终否决权。这样既解决了发行监管的法定职责由监管部门行使的问题,又解决了将具体审核工作交由交易所负责的问题,兼顾了发行审核监管的法源基础与操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