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4-064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摘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金正大生态工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本公司”、“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股票。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1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70,000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1,99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70,000万
股的2.82%;预留11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5.23%,占本
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8%。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
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金正大股票的权利。
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后,公
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
信息披露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授
予。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
得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9.73元。
4、金正大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或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5、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
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首次授权的期权
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5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
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
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预留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年,预留股票期权自相
应的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时间
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4%
6、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行权期内,公司业绩条件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4年度净利润相比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28%;2014年度营业收入相比
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2015年度净利润相比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64%;2015年度营业收入相比
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21%
第三个行权期
2016年度净利润相比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110%;2016年度营业收入相
比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33%
第四个行权期
2017年度净利润相比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168%;2017年度营业收入相
比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46%
预留的股票期权在各行权期内,公司业绩条件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5年度净利润相比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64%;2015年度营业收入相比
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21%
第二个行权期
2016年度净利润相比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110%;2016年度营业收入相
比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33%
第三个行权期
2017年度净利润相比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168%;2017年度营业收入相
比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46%
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
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7、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控股公司股东、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
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
激励计划。
9、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无异议、金正大股东大会批准。
10、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2、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