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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600255,股吧)编号:临2014-05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8月2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035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4-05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8月28日收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英证券”)《关于变更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本公司聘请华英证券担任本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由华英证券指定岳远斌、吴春玲为该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该次发行于2013年9月23日完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该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本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本公司继续聘请华英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有关发行申请文件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申请并获受理。华英证券为本次发行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为岳远斌、刘晓平。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刘晓平接替吴春玲履行前次发行的持续督导义务,岳远斌、刘晓平将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保荐及后续有关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