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研究部
今年以来,在经济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信托风险频频暴露,区域性的联保互保风险也引起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的下行和地方债进入还债高峰期更是使人们担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爆发。有学者指出,金融系统性风险一旦爆发,可能将中国经济拖入中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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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陷阱。央行在今年多次强调,要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近期,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举办的一次内部研讨会上,论坛成员、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就其牵头的“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课题中期成果发表了主题演讲。课题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太部高级经济学家孙涛协助完成。来自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政府部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等学术机构,中国投资公司、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数十位专家学者与业界人士参与研讨。
与会专家认为,房地产是当前能够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唯一行业隐患。同时,银行“大而不强”的特征明显,若不加快调整资产结构,未来的自我抵御风险能力可能下降,资产负债错配加剧以及风险管理能力滞后也将导致流动性风险加大。
我国金融系统性风险正在累积
过去7年间,信贷激增和房价上涨推高了我国信贷风险和宏观经济风险;虽然国际环境不稳引发较大外部冲击,但我国的资本项目管制和外汇储备在一定程度上缓释了外部风险的累积。
从集中度上看,我国金融资产90%以上仍然由银行业持有,而银行“大而不强”的特征明显,若银行业不加快调整资产结构,未来的自我抵御风险能力可能下降,银行业潜在的系统性影响会上升。2008年至2013年,我国银行业信贷长期刚性扩张,各项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9%,远超同期GDP增速。银行业资产占GDP比重持续攀升至260%,在主要国家中仅次于英国。在此背景下,未来银行业如果不良率继续上升,化解成本也将随之增长。据估算,到2020年,若不良率上升五个百分点,新增不良资产对GDP增量的比例将高达32%。此外,如果国内银行业主要依靠利息收入的盈利模式没有根本性改变,若行业净息差降至1.5%,全行业将进入亏损区间。换言之,银行业未来的自我抵御风险能力可能出现下降。
房地产是当前能够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唯一行业隐患。房地产信贷指标呈现“四高”特征,即高行业集中度、高房价期发放、高一线城市占比、高商业地产占比,集中体现了房地产行业信贷在总量和结构方面存在的系统性隐患和脆弱点。高行业集中度是指房地产贷款及房地产抵押贷款占银行业各项贷款比重近35%;高房价期发放是指2013年以来发放形成的房地产贷款占全部房地产贷款的44%;高一线城市占比,即京、津、沪、穗、深、渝房地产贷款占全部房地产贷款比重为29%;商业地产贷款占比已上升至12%。
从关联性上看,多种社会融资渠道很大部分都指向房地产这一基础资产。尽管现在议论较多的两大风险领域是影子银行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但据估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86%左右都与房地产市场相关,而一年期以上风险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资金,50%以上直接或间接投向了房地产。因此,这两个领域的系统性风险实际最终还是回到房地产行业上。
资产负债错配加剧以及风险管理能力滞后导致流动性风险加大。从2006年到2013年,银行业存贷款的平均期限差从1.87年扩大到2.87年。相较于资金投向的长期化趋势,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并未同步提升,商业银行内在流动性错配进一步加剧。此外,由于近年来表外业务和同业业务迅猛发展、储蓄率一直较高、且商业银行较容易获得央行的短期资金支持,使得国内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外部压力不大,因而管理水平没有与风险同步进步。
目前尚不具备触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条件
系统性风险的演化取决于三个触发点:一是经济增长率短期内迅速下降。目前来看,GDP跌破5%-6%的可能性不大。二是官方基准利率短期内急剧攀升。目前我国整体通胀预期比较温和,官方基准利率基本没有在短期内出现大幅变化的可能。三是全国房地产短期内量价大幅超调。只要国民经济不出现硬着陆,这一可能性就不大。
当然,一线城市从2014年7月出现的量价加速下跌苗头值得高度关注,因为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变化的系统性影响更为显著。目前三个触发点中,房地产成交量价的变化是最不稳定的,如何避免其出现短期快速超调,是后续调控政策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
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之策
首先,以金融结构改革提升金融市场弹性和韧性。发展直接融资是解决中国银行业资产刚性扩张和影子银行的根本途径,也是提高金融市场弹性和韧性的重要手段。应继续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提高新增融资中的直接融资比例。
其次,确保房地产软着陆,避免出现量价急跌引发全面系统性风险。在宏观层面,采取一系列更具差异化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实现房地产市场的软着陆。在金融监管层面,对这一领域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监测是宏观审慎监管的重中之重。要坚持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的差异化运用和执行基础,增加住房总价、持有目的、收入来源、按揭笔数等更多维度,鼓励不同地区银行、同一地区不同银行根据本地本行情况设置更具差异化的贷款价值比。商业银行要继续探索压力测试工具在防范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中的作用。加大风险排查,避免由于家庭收入债务比、房地产抵押品估值出现系统性偏差。
再次,加快保障房建设并稳定预期。建议加快保障房建设,将保障房在住房市场中的占比提高至30%,给申请人一个可获得房子相对明确的时间预期,舆论中不宜过度渲染二三线房价下跌的影响,这些都是当前缓释房地产价格下跌的重要措施。
最后,缓解不断加大的流动性风险压力。从监管的角度,应坚持使用存贷比工具,并辅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等流动性工具,防范流动性宏观审慎工具由于同业业务异化而产生的系统性偏差,同时强化央行贴现窗口的市场约束机制。高度重视货币市场基金借互联网渠道在短期内迅速膨胀到“大而不能倒”的市场地位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压力。
强化宏观审慎监管效能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后,宏观审慎监管得到了空前重视和广泛应用。2011年,金融稳定理事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清算银行向G20提交了《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和框架》,为宏观审慎监管奠定了理论框架。在实践方面,许多国家纷纷使用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缓释系统性风险积聚,成效初显,但仍需探索总结。
对我国2008年以来主要政策工具效果的实证分析证明:我国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部门采取的众多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是有效和有针对性的。今后,建议在如下方面进一步强化:
着力解决信息割裂、政策协调不足的问题。我国应借鉴危机后大多数国家做法,在分业监管格局基础上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正式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另外,通过立法以做实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及有效信息共享,是识别与判断系统性风险并做出准确决策的基础。
提高各部门宏观审慎监管工具运用的科学性。做好各类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实施的效果评估,研究建立工具的出台和退出机制,理顺工具传导机制,建立完善宏观审慎工具箱,并保持各类工具的持续有效性。应尽快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工具的触发机制,尽快确定国内系统重要性机构的识别标准及相应的宏观审慎工具。必须考虑到部分政策的漏损或非预期效果,加强监管者和市场的双向交流。在新常态下,继续探索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在我国各地区各部门的差异化实施,同时尤其重视政策出台前的量化测算和部门间协调。
科学设计和建立危机处置和市场退出制度。根据金融机构规模和系统重要性,针对大型系统重要性机构和小型机构,分别建立有针对性的处置和退出制度,明确危机下的应急方案,防范其中的金融道德风险,尽快填补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制度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