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4-073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常务副总裁刘宏
伟先生(其现为美籍华人)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以其 2013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
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 B 股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1、购买人:常务副总裁刘宏伟先生(其现为美籍华人)。
2、购买目的:根据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同时
也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购买人以其激励基金和自有资金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
司股票。
3、购买方式:通过二级市场直接购入。
4、购买股份数量及比例:2014年11月13日,公司常务副总裁刘宏伟先生以
其本人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B股股票,共计32,200股,
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763,739,205股的0.0042%。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购买
上年末所 本次变 本次购
B股股份 本次购买
序 持本公司 动前持 本次持股变动日 买B股
姓名 职务 的成交均 后的持股
号 股份数量 股数量 期 股份数
价(港元/ 数量(股)
(股) (股) 量(股)
股)
1 刘宏伟 常务副总裁 441,092 853,792 2014 年 11 月 13 日 32,200 5.100 885,992
合计 441,092 853,792 - 32,200 - -
5、刘宏伟先生本次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本次购买的股份将按有关规定及其个
人承诺进行锁定。
6、常务副总裁刘宏伟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本次购买的美菱电器股票在未来第一年内,将不通过任何市
场方式减持,第二年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其持有部分的 50%,第三年可根
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剩余的 50%。
(2)本人同时承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包括
但不限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得将本人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又买入;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等。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