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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股份的公司声称上市前就已回购;持股人吴小姐已提起民事诉讼
17年前,佛山市民吴小姐花1.3万元购买一未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如今该公司已于2001年上市,当年购买的原始股目前价值20余万元。本该是惊喜,但当吴小姐手握盖有公司财政章的认购股收据前去兑付时,出售股份的公司却声称上市前就已回购,拒绝兑现。
新快报记者 胡珊霞
17年前的购股凭证 兑付遭遇拒绝
今年6月30日,吴小姐在屋里收拾东西时翻看一本旧笔记本,翻出1997年3月12日的一张认购股收据。收据上写着“收到吴××交来代购明珠新股款人民币13000元”,下面有收款人张丽的签名,右上角清楚地盖上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安)的公章。她才想起这是当年的购股凭证。
吴小姐称,1997年,一位潘姓朋友从时任深圳友谊球阀厂(广东明珠前身)厂长的岳父处获悉,可向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广东明珠的新股。于是,吴小姐将原来准备买房子的1.3万元交给了潘先生,托他购买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股票。
吴小姐表示,经过核对,当年开具收款收据的“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如今正是广东明珠控股的股东,而广东明珠已于2001年1月上市,当年的1.3万元股权,如今市值20多万元。为此,吴小姐几经周折找到了金信安财务负责人姚经理,向其出示购股凭证要求兑换时,未料姚经理称回应:“这些票据已结算处理了。”
上市前股权已回购 以当年回购价退还
8月2日,张先生抵达佛山,就这张购股凭证做解释。该人自称张卫勇,根据公开资料,张卫勇是金信安总经理(不过,昨日张卫勇在电话中对新快报记者称他目前已不是金信安总经理)。当日,张卫勇带着一名自称是当年友谊球阀厂(广东明珠球阀集团公司其中一个公司)的刘厂长,以及吴女士当年委托购股的潘先生一同与吴小姐见面。
据吴小姐称,张卫勇承认,公司确实收了吴小姐的1.3万元,但是“当时购买不成功,而钱我公司花掉了”,并且“根据国家的规定,个人不能持有内部股,否则不能上市,因此,公司已于2001年7月上市前回购了刘厂长的股份,其中包括吴小姐的股份。”为此,张卫勇还提供了一份回购凭证,即一个欠款收据和一个意向书,而直到2006年“明珠”(2007年股改原始股可上市流通前)才结清欠款。当时,张卫勇认为,吴小姐是经由刘厂长的女婿潘先生获知信息的,吴女士的股票也已经归到了刘厂长名下回购。现在由刘厂长出面,按当时向其他股东回购价每股2.5元归还,共约2万元左右。张卫勇表示,股票未能兑现是吴小姐与委托购买方的事情,如果吴小姐有任何问题,可走法律途径。
不过,昨日新快报记者拨打张卫勇的电话,他自称已经很久不是金信安总经理,“你也不用来核实了,让吴小姐直接向法院起诉,起诉有了结果你们再写(报道)。” 张卫勇对新快报记者说:“我是来过佛山,我当时是帮她找到当事人,带当事人过来解释是怎么回事。”并且称“金信安有无收了吴小姐的1.3万元,让公安机关去查。”当新快报记者要求张卫勇陈述此事的来龙去脉时,张卫勇直接挂了电话。
而年近80岁的刘厂长,8月27日向吴小姐发了一封道歉信,欲私下协商。吴小姐向新快报记者出示了刘厂长的道歉信,上面写道:“由于当时说法人股上市不了,于是在2001年7月份按每股2.5元回购。当时公司资金一直紧张,直至2006年才全部结清。由于公司返还回购资金前后达五六年之久,时间太长,加之自己年事已高。所以一时遗忘了返还您的回购款2.5万元。给您带来的麻烦,实在是对不起。同时,也真诚地希望您见函后,及时约定时间,我会当面道歉。”该道歉函下署名并显示“并抄送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发票收据出现两个版本
吴小姐表示,对于张卫勇的说法颇有质疑。吴小姐称,张卫勇出示的多张写着吴小姐等人名字的认购股收据复印件,与吴小姐本人持有的认购股权收据除了日期不符,字迹也不同。吴小姐称,张卫勇手上认购股权收据为1997年3月11日,而吴小姐本人的收据日期显示为1997年3月12日,“为什么在我没有付款购买股权时,对方就有了我的这样一张收据?”吴小姐说,对方收据日期发生在自己购买股权日期之前,存在疑点。
吴小姐指出,张卫勇出示的收据上面写着认购广东明珠新股10000股,每股1.3元,公章盖的却是球阀厂,签名收款人也是张丽,但与吴小姐手上的认购股收据签名明显不是同一人的字迹。
对此,双方私下协商不成,吴小姐实名向中国证监会投诉,“深圳金信安公司在吴小姐不知情的情况下占用了吴小姐等股东的认购款达17年之久”,并且根据证监会的建议,近日已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说法
回购股票须经本人同意
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斌认为,1997年3月12日吴小姐付款深圳金信安投资公司代购广东明珠新股,而5月,深圳金信安投资公司已成功认购广东明珠的新股,并成为第一大股东。这已充分说明了,吴小姐已是“广东明珠”小股东。
至于张卫勇说的认购不成功,并不成立。而既然认购不成功,也就不存在着什么回购。即使按张卫勇说法,认购不成功,也应及时退还认股款并说明原因。而金信安公司在吴小姐不知情的情况下占用了吴小姐等股东的认购款达17年之久,这在法律上有可能构成“挪用”罪。
另外,张文斌认为,2001年1月广东明珠已挂牌上市,2001年7月上市价达17元。按同股同利原则,吴小姐等股东所持有的原始股与流通股等值。而2001年7月公司以每股2.5元向其他股东回购,有违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应视无效。
而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徐玉发律师认为,吴小姐手上持有的收款收据,所盖公章的单位是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若该公司要回购吴小姐手上的股票,也须得经过吴小姐的同意。
算笔账
如确权股票当下市值27万元
广东明珠(股票代码600382)于2001年上市,十三年来的业绩颇为不错。“吴小姐原来的持股是1万股,不过2007年8月23日,该股10转10股,吴小姐手上的持股变成了2万股。”根据齐鲁证券佛山影荫路证券营业部分析师徐弘的统计,如果确认吴小姐有股权,13年来吴女士手上股票总的分红应该是9890元,而该股昨日的收市价是12.94元,这么算来吴小姐手上的持股总值为9890+12.94元×2万股=268690元,接近27万元。
(原标题:1.3万元买股 17年后兑付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