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鹿港科技 股票代码:601599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镇)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
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
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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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4
年 12 月 7 日)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钱文龙、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候选人陈瀚海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钱文龙承诺按照与其他发行对
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陈瀚海承诺按照与其他
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30,000 万
元;除钱文龙、陈瀚海以外的其他单个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
认购数量不超过 5,000 万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3、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12,591.82 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
备上市条件。
5、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4 年 12 月 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9.53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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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钱文龙、陈瀚海同意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
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做相应调整。
6、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1 互联网影视剧项目 9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
合计 12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资金缺口将通
过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根据项目
进展程度,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对前期投入资金予
以置换。
7、钱文龙和陈瀚海此次所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特定投
资者此次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
算。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和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修订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
本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1,590.00 1,590.00 4,240.00
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母公
120.35% 156.24% 44.16%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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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最近三年(2011 年度至 2013 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
的要求。
关于股利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股东回报规划、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
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利润分配情况”。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