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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同股不同权”:在港激起千层浪

1楼
封存 发表于:2014/12/12 14:19:00

  随着阿里巴巴因香港股权架构规定而转投美国上市,近期又有小米可能海外上市的消息传出,一项讨论在香港舆论中热烈起来——能否允许新兴企业以“同股不同权”模式在港上市?壮大港股市场与保护投资者利益之间该如何平衡?

  什么是“同股不同权”

  所谓“同股同权”是指股东每持一股普通股,就对上市企业享有一票投票权。香港目前的上市规则规定,除获交易所同意的特殊情况,任何公司都不可发行股本权益有别的B股,这成为港股市场实行“一股一票”原则的基础。而“同股不同权”则通常是把股票分为投票权不同的A股和B股,让部分股东虽持股少但具有决策主导权。
  内地新兴科技网络公司一般会倾向同股不同权的上市模式,这是因为企业初期投资大,但创始人多次引入投资者后,股权易被摊薄,需要通过同股不同权的架构维持创始人地位。去年阿里巴巴研究在港上市时,曾把同股同权的争论推至巅峰。最终,阿里巴巴选择放弃在港上市,于今年9月19日在美国上市。
  香港证券交易所则从9月至11月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不同投票权架构”咨询,讨论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可行性。港交所曾表示,最快用3至6个月后总结咨询结果,如果上市委员会认为结果支持修正,会再进行正式咨询,提出实质建议方案。虽然港交所表示,咨询不是因个别公司而进行,但舆论普遍将咨询与阿里巴巴上市联系在一起。

  激辩双重股权架构

  两地企业界人士多公开表示,香港应讨论不同股权架构的可能性。阿里巴巴主席马云曾表示,“香港金融界应反思,为何中国几十家互联网公司全去了美国”,“香港必须为自己、为年轻人的未来改变,这个世界是在改变之中”。
  小米创始人雷军也对媒体表示,科技企业轻资产、高成长,以人的智慧为主的特点,这与高度重视资本的传统行业是不同的。香港如果不改变,没有双重股权架构的保障,科网企业创始人决策时“倾向选择保守决定,未必对公司好”。
  南丰集团行政总裁梁锦松认为,在新经济发展面前,香港多方面缺乏竞争力,其上市制度欠弹性。香港一直以金融中心地位自豪,但形势已开始落后,各界别都要助香港追上新经济大趋势,“金融界特别在是否同股同权,需要有所思考才行”。在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前提下,香港要能够与时俱进,吸引新经济公司来香港上市。
  支持研究同股不同权可行性的金融业分析人士认为,在以相应监管措施保障投资者的前提下,港交所应考虑如何增强市场活力。香港证监会前主席沈联涛表示,香港上一次讨论同股不同权已经是16年前,现在需要为保持香港市场竞争力而重新检讨制度。他建议,可以参考美国,要求企业上市前进行清晰的信息披露,就不必执着于同股同权。同时,一旦制度放宽,监管措施必须进行相应调整,确保投资者利益。
  香港中文大学前校长、经济学讲座教授刘遵义表示,成功公司的创办人都希望持续经营,有不同股权架构可让他们更有决心及诱因发展业务。香港若不许不同股权架构,恐将诸多新股机遇拒之门外。他也强调必须让企业上市时全面披露信息,并设“日落条款”,规定一旦转让股份就失去额外投票权,令创办人有更大权力时也有更大的责任。
  相反,强调投资者保障的分析人士认为进行此类调整必须慎之又慎,并就放宽股权架构的范围和如何有效监管企业,给出一些建议。香港证监会另一位前主席梁定邦表示,目前修例理据仍没有很强说服力,如果公平原则受损,反而会拖累香港竞争力。香港金融市场制度从一开始就要求股份公司有良好管治,这与美国重视信息披露为主的制度有很大不同。如果放宽相关规定,管理层权力应与企业表现挂钩,如三五年内股本回报率不达标,可被投资者免除权力。
  香港立法会金融服务界议员张华峰也认为,业界大部分反对同股不同权,担忧形成特权阶层,业界虽赚到短钱,但若失去对投资者的保障,长远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如果香港接受不同股权架构企业上市,应参照沪港通模式,让科技行业先试下,不出乱子,再考虑下一步。”
  香港主流财经媒体《经济日报》在“不同投票权架构”咨询即将结束时刊登社论《慎思“双重股权” 应作具体咨询》说,保障小投资者不受大股东鱼肉,维持市场公平,是港股的核心,绝不能轻忽。
  两家大型基金公司施罗德和安本对香港媒体表示,保障股东权益和市场诚信相当重要,“港交所应将眼光放远至500年”。两家公司的高管认为,同股不同权会创造不公平环境,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而同股同权是一个清晰及简单的架构,在香港一直行之有效,维持现状才能维持本港金融市场优势。香港保护投资者能力没美国那么强,不要求企业披露所有信息,放宽制度就可能导致很多管治欠佳企业利用此渠道上市,反而会冲击香港金融市场声誉。

  错过阿里,还会失去小米?

  香港媒体多为香港错过阿里巴巴等内地科网企业在港上市机会感到遗憾,十分关注日后小米等其他新兴科技企业是否重复阿里巴巴的上市路线,还担心香港金融中心地位因此下降。
  《经济日报》刊文说,阿里巴巴坚持“合伙人”制度,在港上市擦身而过,一石激起千层浪。以科技和互联网为主的新经济企业,近年来成为环球焦点。它们在集资、股权所需制度上各有不同。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需要考虑如何紧贴世界大趋势。
  《明报》的报道说,市场消息传小米科技内部正在商讨明年上市,有投资银行人士猜测,由于阿里巴巴赴美上市后受到海外投资者欢迎,故小米也有机会“有样学样”。报道称,近一两年里,只有腾讯一家内地互联网企业在香港上市,百度、阿里巴巴等均先后在美国挂牌,美国股市接受AB股制是重要原因之一。小米公司也是采用多重股权架构,意味着上市的目的地只能美国,香港新股市场或要“煲无米粥”。
  《经济日报》引用中资投行华兴资本创始人包凡的话报道,香港要成为中国新经济首选上市地,黄金机遇或转瞬即逝,“就仅2至3年时间”。阿里巴巴不在港上市,是巨大损失,“若阿里在港上市,内地两个新经济龙头在港上市,这就是gravity(地心引力),会把小的都吸引过来”。
  《星岛日报》题为《港新股排名保卫战关键》的报道说,港交所痛失阿里巴巴,今年能否维持去年的全球新股市场亚军位置成疑。香港新股市场上半年表现疲弱,集资额为813亿元,在全球新股市场中排名第四,居于纽交所、伦敦证交所和纳斯达克交易所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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